全面开放下的中国货代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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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ctrans.com 2006-3-29 15:12:00
《中国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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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长安
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2005年12月11日之后,中国国际货代行业将全面实行对外开放。这对中国货代业来说,既是进一步发展的契机,也必将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下,中国货代企业如何抓住机遇,做大做强,在强手林立的国际大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这是摆在每一个国内货代企业面前一个十分紧迫的重大课题。
外资挤压下的中国货代业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允许外国班轮公司在国内建立独资公司,外资货代企业随之而来,纷纷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和代表处。从2002年底开始,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可以控股,2004年年底允许独资经营。据统计,目前外资货代企业的总数量已经超过了1500家。
在中国货代业在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国外货代巨头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全球最大的货代企业,比如德国的德顺、辛克,瑞士的泛亚班纳,日本的三井、日通、日新,目前都已经进入中国。随着政策的进一步放开,这些货代巨头将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不仅将在指定货源市场中占据主导,而且将通过在过渡期内的控股收购,吸引和争取部分预付货客户和市场。市场竞争的结果,将导致过渡期结束后国内一部分势单力薄的货代企业被淘汰出局,国内货代企业特别是中小货代企业的活动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值得警惕的是,早在全面开放之前,大多数的外资货代办事处都存在着超范围经营业务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国外的货代办事处只能做联络工作,不能做实际业务。除了极少数船东是中国政府特批可以单独成立公司进行揽货以外,其他的都是不能进行经营的。但事实上,这些国外办事处绝大部分都在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从中获取了巨额的利润。他们的超范围经营问题深深困扰着中国国际货代企业,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国内货代企业的根本利益。在货代业实行全面对外开放政策后,这些外国公司将很快在中国开展业务,对货代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
传统的定价方式也是导致外资货代企业“长驱直入”的重要原因。在过去,运输主动权掌握在国内企业的手里,由于运力紧张,运价频繁上涨等问题,出口公司无法准确掌握合同价格。为了准确掌握合同价格,便于外贸成本核算,出口企业逐步把出口CIF、C&F条款变成了FOB条款,把进口FOB条款也逐步变成了CIF条款。随着外资企业大量涌入和出口增加,出口FOB条款和进口CIF条款的增多,使得买主指定外轮和境外货代增多,带来外国船货公司和物流企业市场份额的增多。使国轮承运比例进一步下降,造成海运运费收支不平衡。目前,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有80%以上的出口贸易条款是FOB条款,80%以上的进口也采用CIF条款,运输基本上是两头在外。外方一般都指定外国班轮公司和货运公司安排运输。这就意味着有80%的利益由外国班轮公司拿走,海运收支严重失衡。
在外资巨头的挤压下,目前,中国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面临着“边缘化”的危险。外国货代企业占据中国市场份额后,想方设法加强其垄断优势地位。为了进一步挤压中国货代企业,抢占市场份额,纷纷降低或取消中国货代的合理订舱佣金,遏制中国货代企业的发展。在国际市场开放的情况下,中国货代企业开展物流难上加难,生存空间日益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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