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产业政策
出口替代企图通过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来实现产业升级和工业化的期望必须以遵循国际比较优势为原则。政府在不同时期的产业政策的支持核心是不同的,它要随比较优势的转变倾向于支持那些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重要国内产业。因此它含有动态化发展的思想,所遵循的比较优势也是动态比较优势。出口替代战略要求生产并出口那些密集使用本国最丰富生产要素的产品,要素市场上不能存在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等主要要素价格的过大差异。在市场机制不够有效时,政府帮助出口企业寻求市场,获取信息,并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消除种种政策障碍的作用十分巨大。
产业政策要与贸易政策密切结合,两者要互相协调,配合使用。在产业政策上,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利用规模经济,推进资产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水平,从战略高度对这些目标产业进行保护与扶持,尤其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某些有待开拓的高技术产业,某些空白的进口竞争性产业,以及某些虽为外国垄断资本把持但其已丧失竞争优势的产业。同时要在这些产业中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政策,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政策,实施行业进入壁垒政策,实施促进企业兼并联合政策,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化。在产业发展上,政府需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维护有效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保持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市场行为,给行业施加竞争压力,利用淘汰原则,使企业通过自发市场行为和竞争实现最优生产经营规模。在贸易政策上,要在产业政策的目标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适时、适地、适量地进行保护和扶持,以不损害本国与外国消费者利益为原则。这在理论上是被允许的、正当的竞争。从此意义上说,只有自觉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才有可能成为最优的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