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奥运会的临近,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格外受到各方关注。昨日,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了“2007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家漆业公司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被查处的案例入选。
2007年7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青浦区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上海某漆业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于2007年4月起在其油漆产品的外包装上擅自印上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标志,至案发时,共获违法所得1.8万多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近7.5万元。
据了解,像上述这家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其实并不罕见。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介绍,2004年到2007年9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达到了1357起,涉案金额达到了1693万元。
“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知识产权的保护将是一个全面的保护。对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仅限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包括奥林匹克的会徽、会歌、会旗等各类知识产权都要予以保护。”尹新天表示,“另外,依据现有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的规定,比方说在奥运期间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器械等等,如果侵犯专利权、侵犯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也同样要受到查处。”
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玉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一般商标相比,国家对奥运品牌的保护力度更大些,使用奥运品牌标志对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作用要高于其他品牌,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和升温,预计会有一批企业更多地擅自使用奥运品牌标志牟利,奥运侵权案件的发生几率也将会大些,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国家的查处力度会比较大,对奥运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会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