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分散治理难
在亚洲,货主的施压正越来越大,但这里缺少统一的制度,要求改变的呼声大多来自个别国家。
去年,亚洲的货主加大了施压力度,亚洲货主协会(ASC)呼吁亚洲国家政府废除船公司的反垄断豁免权。联合全球货主论坛也发表宣言称虽然欧洲的班轮业反垄断法律历经多处重大改变,美国在管理船公司间的协议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亚洲却看不到相应的进步。
该论坛还指出亚洲货主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因为反垄断法对他们提供的保护很少甚至没有。论坛呼吁发起一场亚洲海事规则的改革以使亚洲与欧美接轨。
声明称亚洲是反垄断法律引入和实施到航运业过程中缺失的一环,亚洲各国政府应引入适宜的竞争法律禁止那些扼杀了在亚洲航线上有效竞争的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
早先,东方海外(国际)主席董建成曾敦促政府暂不推行阻止船东讨论如运力过剩和航线合理化等解决方案的反垄断规则。他表示自己并非赞成联合制定运价的公会而是提请注意“近几年来不同管辖区的立法已开始制约船公司集体讨论行业问题的能力。”他特别指出对中国来说开放竞争还为时过早。
去年底,政府的态度曾接受考验。其时,新加坡竞争委员正考虑是否允许班轮公会继续存在于与新加坡有关的航线上的集体豁免。最终,它建议政府同意将集体豁免延长到2015年12月,对规则只做了几处细微改动。尽管欧盟已终止了船公司的集体豁免,但新加坡竞争委员会称“反垄断豁免仍然是全球班轮业规则常态,且对新加坡大多数的主要贸易伙伴来说都是如此。”
日本和澳大利亚近期也都考量过竞争法律在班轮业的实施情况。中国则无意对班轮业采取任何反垄断行动。
尽管亚洲货主的游说愈演愈烈,并得到了欧美同行的声援,但大多数亚洲国家政府对于对现行制度做大手术表现得意兴阑珊。
(刘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