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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中的危险物品是什么?

  危险物品,是指对人体健康、飞行安全、财产或者环境能够构成危害,且在国际民航组织(ICAO)所颁布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令》危险物品品名表中列明或者根据该《技术指令》分类的物质或者物品。
  按照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即国际民航组织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指令》和国际航协(IATA)的《危险物品规则》,航空运输活动中的危险物品根据其种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九大类: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气体物质、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有毒和传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品。

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分类

  第一类 爆炸品(分类)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 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 气体
  2.1项 易燃气体。
  2.2项 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 毒性气体。

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检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空运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保障旅客、货物和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规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空运危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空运输进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和管理。

经豁免可以运输的危险品

  1、情况特别紧急,并且采取其它运输方式不适合时,或者完全遵照IATA《危险品规则》的规定有悖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时,经有关国家(指货物始发站、过境站、飞越站和货物抵达的目的站国家以及运营人所属国家)主管部门预先批准,可以豁免运输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在运输这些危险品时,必须保证其包装等要求符合同等条件下航空安全水平要求。

航空特种货物运输的要求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托运人要求急运的货物,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办理急件运输,并按规定收取急件运费。
  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任何情况下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1、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爆炸、易发生危险性反应、易起火或易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易散发导致危险的毒性、腐蚀性或易燃性气体或蒸汽的任何物品或物质,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用航空器运输。
  2、符合上述描述的危险品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IATA)《危险品规则》4.2 节危险品表中I、J、K、L 栏同时注明"forbidden"字样,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品表不可能列出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的全部具体物品。因此,为保证上述的危险品不交付运输,适当谨慎注意是十分必要的。
专题制作:Eric | 邮箱:Eirc@jctran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