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内各大媒体发布快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JCtrans分析:出口退税无过渡期的无奈选择!
经济杠杆的调控由国家统筹兼顾,国家针对进出口作出动作,影响波及各行各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入世使得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成功接轨,经济规则冲击,外汇、股市,息息相连,贸易顺差或逆差过大都将关系国内整个经济形式,出口退税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利润来源点,因此,危机处理机制与诚信经营在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必须遵守的,针对于此次规定,中新网专访国家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时,曾披露,此次过渡期没有设置过渡期的具体原因是防止继续虚假合同作祟,杜绝不正常企业竞争的发生,同时也是更好的把握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06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出台后,在设有的三个月调整期内,曾有此类事件发生)。此次调整策略是以提前向社会公布调整政策内容,以备企业及时应对。可谓不同时期的阶段应对吧!
“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特别对待
出口退税已成即成事实时,国内大多数企业最多关注的是已签的合同,与签约周期长的订单如果保证企业的利润,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其中仅造船合同和对外工程承包合同7月20日之前于相关部门备案,可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
行业竞争力引导洗牌推手
针对于顺差持续走高的发展现状,为了保证整个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宏观调控这种手段是平衡经济的手段之一,中小企业将在此次出口退税调整过程中波及面最大,较受重创的一类,一分为二地看,优胜劣汰,刺激竞争力,行业中较大企业将思考调整企业经营,思考及时应对之法,这又不谓是促进行业洗牌的推手妙着,行业竞争力提高到一定程度,才是能够应对世界经济冲击的保障之一。(文/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