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口商,在签订好外销合同以后,就要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安排货物装运出口如何顺利通关,准备全套完整、详尽的报关单据是关键。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此外,个别地区海关对采用信用证结汇的出口贸易,还要求提供信用证副本。对这些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从以下几方两加以注意:
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正本发票不允许有涂改痕迹,特别是数量、单价、总价,否责要加小签章证明。
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种类的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同发票要求一样,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其它副本单据,如合同,必需用电脑或打字机缮制,委托报关协议必须用海关规定的格式,可向代报关单位索龋
二、单据的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否则通关会受到影响。如果单据未能正常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但急于通关,‘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不会影响货物的按时装运。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是拼箱货物,应不迟于集港前3天寄到报关单位,因为拼箱货物得报两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