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中尼贸易纠纷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客观原因是:尼日利亚金融信贷体制相对比较落后,我企业与尼日利亚公司所签合同付款方式条款中存在严重漏洞,为开展贸易埋下了隐患。主观原因是:我出口企业缺乏足够的国际贸易经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尼日利亚诚信文化基础薄弱,社会信誉度整体不高,企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较差,商业诈骗盛行;尼日利亚部分公司经常会由于市场或其它一些临时变故寻找各种借口推迟或恶意拒付货款。
2、按照尼通关手续规定,进口商必须办理CRI进口手续,否则不准货物入港。在货物到港尼商拒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公司转卖货物或退运均须得到尼商同意,且退运手续极其繁杂。因此,不法尼商与尼海关不法分子勾结,待货物到港后拒不付款,甚至不索要提单,最后以无主货名义由海关拍卖,从中谋取暴利。
3、尼商业诈骗盛行,货到T/T付款方式是不法尼商进行诈骗的惯用方法。通常,尼商第一单信守承诺,及时付款,没有任何推迟和延误,从而获取我公司的信任,第二单就开始诈骗。因此,在与尼商做生意时,无论新老客户,成交量大小,均须严格支付条款,要求以100%T/T预付;或T/T预付部分货款,其余在发货前T/T支付;或25-30%T/T预付,其余70-75%以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L/C方式付款,并一定要求欧美等第三国银行保兑。在与尼商签合同时,不要接受远期L/C或货到付款 D/A、 D/P等付款方式,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