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一审判处严重暴力抗法案件的被告人马伯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6月18日晚7时20分许,同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省道101线朝阳路段纠正超载超限时发现马伯忠、马福祥(坐副驾驶位置)驾驶一辆“东风”大货车严重超载,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马伯忠非但没有减速,反而加大油门冲过核查点向南驶去。驶至民警设置的路卡,当民警准备上前检查时,马伯忠又驾车向前冲去,将站在货车左前方的协勤员朱立军挤倒在地,导致协勤员朱立军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同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马福祥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