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微软、柯达、利乐等跨国公司遭到过数轮垄断抨击,而同样有垄断嫌疑的全球最大航运巨头马士基却没有。
按垄断的定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衡量,足以把马士基钉在垄断的耻辱柱上。其在中国市场引发的震荡也是微软、柯达等望尘莫及的。
从2001年向货主收取THC(码头作业费)引发的“码头风云”,到2003年降低货代佣金引发的“佣金之乱”,再到2005年的“铅封费风波”,及至目前征收的“设备操作管理费”。几乎每一年,马士基都会遭到业内狂飙式的抵制。
但是,从没有一家中国企业针对马士基向有关部门提起过反垄断调查。原因是航运市场的竞争主体间的实力对比太悬殊了。遍布中国的货主和货代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马士基成了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快速发展并滥用市场经济地位的极端案例。
虽然不能抹煞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但是其负面影响也与日俱增。如利乐公司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沃尔玛违反中国法规抵制在华企业设立工会;家乐福对中国供应商无以复加的压榨……
最初,作为全球产业排头兵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没有或缺少竞争对手。没有“天敌”再加上中国政府给予的“超国民待遇”,跨国公司超速发展。垄断的成因首先取决于市场地位的强弱,“马士基们”均处于市场主导地位。
目前,业内对“马士基们”的行为似乎还无能为力。因为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现有的法规《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制约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对跨国公司的涉嫌垄断行为始终难以做出精确裁定。
相信部门之间的相互掣肘肯定也造成了对垄断企业的难以制裁。
一段鲜为人知的插曲是,2001年1月,马士基等外资船公司向中国货主发难——收取THC,遭到货主的强烈反对。之后,监管行业收费行为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认定,THC原则上是运费的一部分,船公司不应该将其单独从运费中分离出来。此结果上报给国务院,国务院再责令交通部调查外资船公司收取THC是否违规。最终,船公司的“婆婆”交通部得出结论:“收取THC属于市场行为,政府不予干涉”。态度与发改委出入颇大。这一结果使得外资船公司的收费行为有恃无恐。
值得商榷的是,是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就要完全排斥公权的介入?按国外的惯例,在市场主体完全不对等的产业中,当中小企业提起反垄断诉讼时,通常会有商业调查委员会出面,或者由政府指定机构处理争端,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这一块公共职能无疑是缺失的。马士基事件暴露出来的困惑是:政府缺位、越位的情形有,而“到位”的职能仍在期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