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审证。做到及早发现“软条款”。在贸易过程中,收到L/C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看看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能否办得到。发现问题后要马上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对信用证做修改,不要等到做到一半才发现情况不妙,那个时候货物已上船,为时已晚,一旦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我方就陷入了被动局面。
尽量要求对方客户从一些大的,信誉较好的银行开证。由于这此银行一般很注意自身的声誉,会很严肃认真对待“软条款”问题,相对来说,风险会小得多。
在订合同时,要力争客户同意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行商品检验。近两年来由于改革开放,我国的商检机构在国际上的知名度越来越高,信用度也越来越大,各国贸易商对其检验结果都愿意承认。如果能争取到由我国商检机构实施商检,不但可以方便我国企业,而且还将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中。
商场如战场,企业应时刻保持警惕,千万别误入奸商在信用证结汇中设的“陷阱”。特别是在对方故意为难时,要多生一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