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明年继续征收养路费已成定局,但我们还是要就此提出以下三点疑问:
疑问一,养路费明明违法为何还要继续征收。说征收养路费违法,是指其违反了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法》取消了关于征收公路养路费的相关内容,改为“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而继续征收养路费依据,则是由国务院于1987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很显然,当《公路法》的相关内容已经修改之时,作为“下位法”的《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也应修改,若未修改,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也自动失效。换言之,《公路管理条例》已经不能成为继续征收养路费的依据。
疑问二,养路费的征收标准为何“一刀切”。养路费是用作公路养护的,按道理讲,哪辆车占用公路的时间长、在公路上行驶的里程长,就应该多交费,交多少费应该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而现在各地征收养路费,是规定每辆车每年(每月)交多少钱,一刀切,不管是24小时都在马路上行驶的出租车,还是每个月只跑几百公里的私家车,都需要交纳数额相同的养路费,这明显不合情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征收方式其实有很多种办法,比如将养路费分摊到油价中,比如按照车辆实际行驶里程收费等等。人们对此呼声很大,也提出了很多可行建议,关键是有关部门始终无动于衷。
疑问三,养路费到底用在了何处。交通部门每年征收的养路费及滞纳金,可谓一个天文数字,而这笔钱到底用在了哪里,是不是全部用在了公路养护上,还剩下了多少,我们都不得而知。交通部也曾三令五申要审计养路费的使用情况,但这种“内部审计”、左手对右手的审计,总让人不放心。
养路费存废之争,不仅是法律之争,更是利益之争,是广大车主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公路法》已经修订达7年之久,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得到落实,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出台“费改税”的实施方案。这里面恐怕有部门利益在作怪,收来的“费”是部门的,征来的“税”是国家的,有关部门的利益会否因为“费改税”而大受影响?真不知道与法律相抵触的养路费,还要继续征收到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