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关于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在经营资格审批取消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规范。 去年7月1日之前,全国经审批的货代企业是5012家,其中法人企业2555家,分支机构2457家。在与中国国际货代协会有关人士的交流中,记者了解到,审批制取消后,有很多企业相继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他们的注册资金却不尽相同。据说,在厦门地区,20万元就可注册国际货代企业,而青岛、重庆等地工商部门的注册资金要求是200万元。 有关人士这样解释这种现象:审批制取消后,大家普遍认为货代业放开了,于是很多人认为500万元的门槛也放松了。因此,有些地方并未按照《规定》中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来办理货代企业的注册事宜。 因而也出现了厦门货代协会秘书长戴国栋所说的,目前各地执行商务部规定存在的问题:“企业到底要拿多少注册资金,工商部门都不知道,还是我拿着商务部的5号令(《通知》),召集工商局的法规处、市场管理处、企业管理处有关人员一起协商的。对于以前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注册的代理报关报检或者拖车企业,现在应该缴纳多少,工商部门也表示没有相关的条例,尚不知道该如何办理。” 根据《通知》的要求,此类企业也应按文件要求予以规范。记者特意就此问题致电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得到的答复是:“未缴够资金的企业要按规定增资。” 工商总局负责货代企业注册的有关人士表示,对地方工商部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的做法毫不知情。他同时强调,原外经贸部1995年发布的《规定》中,对经营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明确规定,海运业必须缴纳500万元的注册资金才可以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去年7月1日取消货代审批制后,并没有说注册资金有改变。今年2月1日,商务部、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里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未缴够资金的企业只有在增资之后,才可以继续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