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取消铅封费啦!我们公司的布告栏里贴出通知了。”4月19日,蔡远游接到厦门外轮代理公司一位朋友的电话,马上让手下赶去公告栏拍照。《通知》上写着:“凡排载(出口货物开航时间)2005年5月1日起,开航船舶的集装箱请凭封签/装箱单申领单及全套设备交接单申领马士基封签和设备交接单,申领时不再收取封签操作管理费和装箱单费。”
这让他倍感惊喜,喜的是半年多的抗争似乎终于有了结果,惊的是马士基的转变太过突然。去年年底,他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就马士基“不合理征收铅封费”一事发难马士基集团高级副总裁Peter Frederiksen。今年1月,他作为厦门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跟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厦门市外经贸企业协会的其他多名成员组成了“厦门三协会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简称三协会),在厦门跟马士基(中国)的高官举行了第一次正式会谈。
马士基当时承诺今年3月邀请厦门三协会赴北京举行第二次正式会谈,尽管并未兑现,但“取消铅封费”的消息还是让大家感到振奋。
然而,这种惊喜只持续了1天。
4月20日,厦门外轮代理公司又贴出了一张来自马士基的通告:“从2005年5月1日起,马士基海陆(MAERSK SEALAND)决定,原来在中国大陆地区征收的各种与设备操作管理相关的收费项目将被废除和取代,新的单项收费命名为‘设备操作管理费’。”
“设备操作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在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大连、天津、青岛收取每个出口重箱50元,在盐田、赤湾、蛇口每个出口重箱25元(马士基解释后3个港口的运营操作成本较其他港口低,所以特别规定较低的征收标准)。
对船公司的费用最有感受的无疑是广大货代和货主。厦门曼斯特货代公司的操作部主管陈伟说:“马士基真狠,把名称改一改,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更狠的是,还多收了5元,本来铅封费是45元,现在的设备操作费要50元。”
那么,马士基改变收费名称的用意究竟何在?“改名称之后使边界更为清晰。‘铅封费’往往会被人嫌疑为已经包含在运费里,‘设备操作管理费’跟运费划清了界线,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它是运费之外的单独的管理费用。”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的卢敏律师认为。
这样的思路让人很容易揣摩出马士基的意图:“设备操作费”比“铅封费”听上去更公平合理。之前马士基备受诟病的一点在于,在中国大陆不同港口收取不同种类不同金额的附加费用,此次统一了种类和金额:被废除和取代的现行收费项目包括普遍征收于华东和华北地区的“封签操作管理费”(简称“铅封费”)、普遍征收于深圳的“柜单费”、普遍征收于中国大陆地区部分港口的“封箱单费”和“设备交接单费”。
另外,“设备操作费”的涵盖面比“铅封费”更广 ,提法似乎更容易让人接受。“铅封”说白了就是成本两三元的金属材料,45元的“铅封费”很容易被联想到暴利,“设备操作费”则可以包括很多方面的服务,按照马士基通告上的解释包含4种服务:将马士基专用子弹头铅封分发给托运人、发货人的成本;购买、储存及操作处理铅封的成本;签发设备交接单给拖车公司以确保他们能凭借订舱确认书提取空集装箱的成本;以及检查所有重箱的铅封状况和装卸船时集装箱状态的开支。
马士基对新收费项目给出的解释是:“为了简化马士基海陆的运费结构,减少运费外附加费用的种类,并统一相同地理区域内不同港口的收费水平。”
蔡远游显然不会认同这样的解释。他认为马士基作为承运人,既然收取了运费,相关的服务都是应该付出的成本,不应该收取附加费用。“这个设备操作管理费依然是个歧视性的收费,只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港台都不收的。”蔡远游的语调依然激昂。
“铅封费”事件的结局让人哭笑不得。厦门三协会的权力有限,政府也无意干涉此事,厦门市外贸局外贸处副处长林珍雅以及厦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处长尤志强都认为“这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宜干涉”。
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院跨国经营研究部主任刑厚媛研究员认为,此次马士基的作法是换汤不换药,这再次说明中国市场出现了“管理真空地带”,政府在监管中是缺位的,行业协会想要补位“真空地带”的前提是,政府必须把一部分管理市场的权力转移给行业协会,然而事实上政府又不愿转移权力,于是导致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