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文件通知,中国国内航线燃油附加的执行期限,取消原截止日期(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自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含)起,继续对今年四月一日以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征收燃油附加,直至另行通知。
今年二月二十三日前已填开的今年四月一日以后旅行的客票,使用中航信系统未收取燃油附加的,不再进行补收。
另悉,从今年三月一日(出票日期)起,南航上调自韩国始发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韩国始发至中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每航段二十二美元上调为二十五美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
从中国始发至韩国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仍维持每航段二十五美元的征收标准,或其他相应等值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