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出口方更应该预防出口方和承运人勾结用伪造提单骗取货款。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全面了解,选择信誉好的交易伙伴。使用标准的高质量的难以伪造的提单。司法部门要加大伪造单据的打击力度,严惩造假者。
(3)无提单交货。
在海上运输中 ,提单是物权凭证 ,货物运到目的港后 ,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交给正本提单持有人 ,但因种种原因 ,货物运抵目的港时 ,提单还没有流到收货人手中 ,这种情况在远洋运输中更为常见。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 ,则可能造成错误交货 ,构成对提单持有人的侵权。有这样一个案例 :山西某进出口公司给某医学院附属医院进口腹腔镜 ,香港晨达公司将货交承运人某航运公司航程承运 ,承运人装船后签发提单 ,晨达公司凭提单等单证委托银行结汇。收货人即卖买合同的买方一直未向银行付款赎单 ,后银行将整套单据退回 ,承运人将货运抵目的港后 ,其代理将货物无单交付收货人。晨达公司得悉后 ,传真给收货人就货款进行协商 ,同意降低价格 ,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晨达公司向法院起诉 ,控告承运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 ,要求被告人(某航运公司 )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赔偿全部货款和利息损失。
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 ,提取货物的不一定是卖买合同的买方 ,有可能被冒领 ,这时收货人往往不易查明 ,也有船方偷货的可能 ,因此 ,无提单交货风险是很大的。选择可靠的海运公司 (承运人 )运载货物,可以很大的降低无提单放货的风险。
(4)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收货人的一种欺诈行为。一般在如下情况下使用 :货物包装有少量污染、破包 ,个别情况下承托双方对装船数量发生争议 ,如果采取换货翻仓或重新理数 ,这将造成船期损失 ,得不偿失。在此情况下 ,承运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权在提单上批注 ,这样 ,该提单就成为不清洁提单而影响托运人的银行结汇。因此 ,承托双方协议 ,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就货物实际情况争议事项出具保函 ,保证赔付承运人因所保证事项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 ,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
由此可见 ,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 ,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 ,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 ,当承运人赔付了收货人后再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 ,是否能得到补偿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倘若诉讼解决 ,因为各国法律上认为保函本身就有欺诈性 (对第三者收货人 ),根据法律 ,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
(六)运输途中
运输途中的风险相对于以上几个环节风险要大得多,而且风险多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不可抗力风险包括两种:一是自然因素的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灾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货物。二是政治因素的不可抗力风险,由于某些国家海上封锁禁令使某段航路堵塞,绕航产生的费用或风险;货物遭受战争的损失;贸易国国内政治的动荡使货物无法入境或拒绝交付货物。
对于航运途中的风险,一是采用投保转嫁货物的风险;二是货运公司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货运船舶的安全,各种防火防爆设施的完备,根据每艘船的特点,分别指导船舶做好安全工作,注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项目、问题。对聘用的船员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考察,防止一些有证书而技术不佳的船员上船任职。加强对船员的风险防范和救助相关的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以上六个环节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体现预防为主的策略,正是“防患于未然”的上策体现。但是在实际的国际贸易操作中还是常常又防范疏漏发生的,而且有些风险是防不胜防的,为了减少外贸公司的损失,投保来转嫁风险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以下是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中风险转嫁的常用方式---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