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也叫“国际习惯”,是国际交往中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它是各国在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先例,最初为某些国家长期反复采用,后来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国际惯例作为法的渊源,分属于不同的法学学科和法律门类,有的属于国际公法领域,有的属于国际经济法领域,有的属于国际私法领域等等。动植物检疫,属于国际经济法的领域,也属于国际经贸惯例的范畴。有关学者认为,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国际贸易行为模式、规则、原则、通则等,对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明确的规范。国际贸易惯例无论成文与不成文的,只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经贸惯例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和延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纪律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是公认的最大的国际惯例。实施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是以保护各成员国境内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卫生为目的。动植物检疫的国际惯例可以从国际兽疫局、国际植保公约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对动植物检疫的要求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动植物检疫的基本做法等几个方面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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