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与阿根廷、罗马尼亚、朝鲜等21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动物检疫协定,与美国、英国、日本等26个国家签订了135个单项动物检疫条款;与朝鲜、原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匈牙利、荷兰、前苏联签订了双边植物检疫协定,与加拿大、新西兰、智利、乌拉圭等国签订了植物检疫合作备忘录。与美国、法国、英国、丹麦、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签订了200多项动植物检疫条款和协议。通过加强国际间的检疫技术研究合作和检疫风险分析研究合作,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国际间的双向检疫认证制度。我国目前已加入了“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组织”,正在申请加入国际兽疫局(OIE)。作为乌拉圭回合的全面参加方,我国政府已签署了《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并将承担其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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