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现在有票孟加拉国的产品做信用证,(最后装船日是2005。9。30,有效期是2005。10。15)起先由于疏忽没有做ITS检验就出货了,现在我已经要求船公司运回宁波,即将提货出来。下午我发申请到ITS公司,却被告知我们的检验将无法通过。因为我的形式发票上有NO。1-NO。361项(其实是我们的规格),他们要求提供的装相单和形式发票一样,而且要注明每个规格的重量。这样我们将碰到的难题是:1我们已经装相,没有办法在最后装船期内从新清点重量。 2即使我们从新称重量的话,我们也作不到他要求的那样。因为我们的产品是橡胶产品,存在很多差别,同样的规格和宽度会出现不同的重量。再说我们的宽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我要求客户更改信用证,采用简易的发票形式,但是遭到客户的拒绝!!(他说他们银行要求详细的发票!)我想我们的信用证将无法执行了。各位大侠,请教下我该怎么办?信用证过期我们将会有怎么样的后果?
我这里引用“煮海人”给你的建议请参考:
ITS检验如果不用开箱验货就好办了,按照信用证打一个发票就可以了。
如果ITS必须要开箱验货,就按照他们的检验结果打一个发票即可。但这样时间可能来不及了。如果时间确实来不及,就只能争取第一个办法。关于信用证的问题我这儿有一个政策希望能帮到你。http://www.a1killmaster.com/jinchu/xyz/200511077751.shtml另外:我将此主题重新开立放在学生院校的实践课堂里,里同有更详细的解释,请大家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