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3日从唐山市商务局获悉,2006年1月26日,美国两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我国输美活性炭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调查期为2005年6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唐山有两家企业涉案:唐山索利德活性炭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出口美国21万美元;唐山建新活性炭有限公司,在调查期内出口美国2.2万美元。此案一旦经美方调查,并确定倾销行为成立,我国企业将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率。为此,国家商务部及时召开了涉案企业协调会。会上,唐山的两家企业表示要积极应诉。
由于我国企业积极应对此案,给美国申诉方造成了很大压力。2月15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其与美国商务部已于当日收到申诉方代表的正式通知,撤回1月26日提出的对来自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申诉。
这一案例给唐山的出口企业一个重要提示:一旦遭遇国外的反倾销贸易壁垒,要团结其他企业积极应诉,靠自己的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