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商检局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对货物木质包装,应做熏蒸、高热等除害处理。在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需加施全球统一合格标志,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必须获得检验检疫机关的批准并接受监督。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必须从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生产企业获得,木质包装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只查验标志,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省商检局提醒各出口企业,检疫监管工作重点提前到了生产企业,因此出口企业只需选择从合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出境时不用再报检。此外,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应先做除害处理,加施合格标志再装箱,以避免在出境港口进行处理而延误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