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8日,欧盟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打火机(包括一次性打火机,金属外壳打火机和汽油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温州是中国打火机的主要生产基地,年产向欧盟出口的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只。
温州打火机协会在中国五金协会的协助下,邀请涉外法律专家举行了多次专题分析会。协会作出共同聘请律师、联合应诉的决策,抓住关键性材料,据理力争:温州金属外壳打火机的设计、材料、结构、功能、工艺、销价、消费对象等与欧洲打火机企业生产的一次性打火机有着很大区别;温州的打火机企业均属民营企业,不存在政府补贴问题,其产品不属于“低于成本销售”的倾销范畴。2003年9月至11月,欧盟反倾销委员会的官员多次来温州进行实地抽查。他们对东方打火机厂、温州市尼博公司等企业的产品、销售、财务等进行了严格核查。最终对应诉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表示将如实向欧盟报告。
2003年7月25日,温州打火机应对欧盟反倾销一案自动终结,以温州市烟具行业协会为代表的打火机企业胜诉。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打赢的欧盟反倾销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