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邮政”的概念与定义
很长时间以来,我们都愿分析“邮”与“政”的概念与定义。我个人觉得大可不必就名词自身谈定义。“邮政”与其他很多概念一样,是个历史范畴,其内涵会随时间而改变。特别是其中的“政”字,仅仅是反映了中国历史上(当然目前还包括现在)邮件经营的政府色彩,而且从用词的选用上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在欧美文字中,不管是“Post”,还是“PostOffice”,都没有“政”的意思在内,如果要强调“行政管理”,一般是用“Postal Administration”。再看中国,也不是所有须由政府管理的行业或事业就一定有“政”字在其后。电信就很有代表性,虽然没有“政”字在其后,并不妨碍政府几十年严格的行政管理;同样,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需要政企分开时也就分开了。因此,若过多从名词上分析强调邮政的特点,反而不容易令人信服。不如溯本求源,实实在在地分析邮政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再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其进一步演变提出观点。包括1986年的“邮政法”和1990年的“实施细则”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不应成为我们研究问题的框框。
2、 关于国外的经验
邮政在各国的发展演变较之于其他一些行业,似乎更有各国自己的特色(我曾说过,美国人均600多封信并不意味着其邮政比其他人均一、二百封信的邮政先进。是其文化与经济习惯使然),而从发展的眼光看,趋同性又很强。就若干邮政强国来看,以荷兰、德国邮政为代表的部分邮政同美国日本邮政的变革素路与进度有较大的不同。在四、五年前我曾表达过看法,认为欧洲部分邮政的变革思路更具强势。美日邮政如果仍慢吞吞左摇右摆,一定会落后于欧洲邮政之后。当时对美国邮政十分看好的同志对此很不以为然。现在看来这个分析已经部分应验了。当荷兰邮政、德国邮政已经在世界邮政与物流大舞台上踌躇满志、大显身手的时候,美国邮政、日本邮政却仍在体制、规制等问题上走走停停,很明显地落后于欧洲一些邮政。我们中国邮政看世界,应该分析透彻,看清不同国家邮政沿革的环境背景和具体形式的异同。历史与现实环境对邮政改革的影响在各国都是明显的。一些国家邮政改革后员工包括邮递员还是公务员,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为了换取员工放弃对改革所做的抵制而做的一种妥协(发达国家邮政工会组织十分强大,没有工会的同意很多改革是无法进行的),我估计他们采取的大概也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被邮政并购来的公司中的员工肯定不会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3、 关于国家给予邮政普遍服务以补偿机制
在中国,这个命题本身是没人反对的。问题的实质是怎么补与补多少。就补偿方式而言,不外乎政策性补偿与直接经济补偿两种。实际操作中既可以用其一种,也可以两种都用。事实上,我们目前仍然保有的信函专营权就是一种非常明确的补偿机制(尽管实际上早已受到很大损伤)。就目前的中国邮政而言,问题的实质是我们邮政认为在这种专营下,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仍然亏损,而国家主管部门与社会舆论对这种亏损的计算不予认可。在我们邮政系统内部专业核算不清、不准、不精的现实面前,我们确实很难说服别人。对应普遍服务的亏损,可考虑的措施可以有:扩大专营范围(在放松管制,对内、对外开放的大环境下此路可以被认为已经堵死);提高专营业务产品价格(由于传统信函的替代产品如电子邮件等的兴起,现在提价很可能是量跌收不增,甚至下降);自身消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要求国家现金补助(免税免过路过桥费也可看作现金补助)。现在看来,后两种路应是我们考虑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