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所指的倾销,有以下三个构成条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
2.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
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的影响。
3.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能够依据反倾销法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