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温哥华港(港口)是温哥华地区一个重要的业主和“经济发动机”,是加拿大最主要的港口。
而兹因该港在温哥华市占据岸线土地的很大一部分。
而兹因温哥华市(城市)提供地方性服以务及道路,这对港口有效运作至关重要,并且管理邻港地域的开发。而兹因温哥华市与温哥华港务局(港务局)都致力于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商品和人员的高效流动以及环境保护和改善等方面。
因此温哥华市与港务局深刻认识到一方对另一方的重要性,以及发展两个机构之间良好共事关系的必要性,特制定此章程以维护上述关系:
1温哥华港务局与温哥华市相互承认对方的独立性,承诺以一种法律和责任许可的方式履行各方的职责。
2温哥华港务局与温哥华市承诺在双方感兴趣的问题上加强适当交流,而不仅仅限于对影响双方的实体发展以及管理政策等问题上进行简单通知和咨询。
3温哥华港务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温哥华市行政长官至少每年安排一次他们负责的管理小组的联合会议,另外,适当的时机,可以审核两个机构的相关计划,以确定是否有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双方可互相提供帮助之领域。
4除双方成员间的年度例会之外,港务局与市议会将审阅有关官员呈交的报告,并作出批示,确定该种情况是否需要其成员参与,以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5需双方签定正式协议时,温哥华市与港务局同意遵循下述争议解决程序,达成简单法律协议:
a 第一步,由温哥华港务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温哥华市行政长官共同审核b 如港务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与市行政长官共同审核无法解决争议,一个包括市长、市议会两名成员以及市行政长官和温哥华港务局主席、港务局董事会两名成员以及港务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组成的委员会再次进行联合复审。
c 如果仍无法解决,则成立独立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双方各指派一名,第三位由上述两位成员指定,任该委员会主席。
6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温哥华市与港务局承诺受该仲裁结果的约束。温哥华市或港务局任何一方不能被第三方权利所约束,也不该被约束,而双方同意对该程序的执行给予足够重视。
7城市与港务局同意在下述涉及到双方共同利益的方面进行合作,并且只要在自身利益和职责许可的范围内,发展双方已达成的协议计划,还会强化这些目标:
a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b 提供海岸线通道进行与港口作业有关的活动,以服务于市民
c 为港口高效运营提供有效运输以及物质服务
d 加强港口业务促销
e 为必要的城市服务业提供入海通路
f 为港口与城市提供高效的治安和急救服务,包括突发事件应变策划及灾害应变
g 保证港口土地开发与港口经济发展和城市利益相适应
h 确保城市邻港土地开发与港口经济发展和城市利益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