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强航运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以提升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健全和完善口岸综合服务系统,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集商贸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代理、口岸信息、海运结算与保险、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服务体系。健全口岸设施功能。整合口岸资源,继续抓好大通关建设,全力推进口岸与腹地的联运,努力开展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联手打造“区域无障碍”通关环境。建立集海关、检验检疫、铁路、航空等各类信息资源于一体的电子网络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现代物流网络。依托海、空港口岸区位优势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优势,努力构筑物流政策、物流设施、物流信息三大平台,着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配套能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设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拓展航运中心金融服务功能,建立以期货业为龙头,涉外金融及保险为两翼,金融各业全面协调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加强保税港区功能建设,打造核心功能区。保税港区是我国现阶段对外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经济区。利用国家批准建立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功能优势,创新保税港区体制机制,将大窑湾保税港区打造成大连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加强保税港区设施建设。充分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区域功能。采取分期建设、滚动推进的方式,加快推进保税港区建设。完善保税港区集疏运体系,积极推进保税港区与区外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大窑湾保税港区实现高水平运作,提高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创新保税港区的管理体制、监管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大窑湾保税港区的运作方式、业务流程和监管模式,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税港区。发挥保税港区服务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大窑湾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带动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全面发展港口作业、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展示、离岸金融八个方面的业务。“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保税港区基本功能构架,使大窑湾保税港区成为我国最富吸引力的保税港区之一。
(三)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快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港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鼓励和引导优势骨干港口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辽宁港口集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科技创新,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的金融环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为重点,改善信用环境。
二是加大开放力度,增强辐射能力。充分发挥沿海地区各类开发区的先导和示范作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进驻,逐步形成辽宁对外开放的高地。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用好用足国家境外发展扶持政策。创新招商方式,实现由准入审批向引导外资投向转变,由组织招商活动向改善投资环境转变,由普遍优惠向重点鼓励转变。加强开放的软环境建设。创新保税港区体制机制,逐步将区港联动范围和功能扩大到长兴岛、丹东、营口、锦州湾等港区,组建港口联盟,在丹东和营口建立“境内关外”的保税园区,把保税区的政策延伸到腹地。
三是注重环境保护,促进持续发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开展海水置换城市生活用水的示范工程,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依法保护海洋资源。加强专业港区废水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构建防范海上溢油、船舶事故等应急求援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加大对农业、林业、野生生物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体系。推进海防林带、生态河治理、荒山造林补植等工程建设,构筑覆盖整个城乡的森林生态网络。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
四是实施人才战略,提供智力保障。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沿海开放双重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进一步加强东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人才开发力度,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加快形成支撑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人才市场体系。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总体战略部署,加快成立协调有序、领导有力的省、市两级政府组织机构,建立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协商议事机制、合作互动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保障航运中心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建立省、市两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加快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确定的调控目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重要资源开发、政府财力投资等,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建设上科学合理,正确反映国家和省、市的战略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