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的概念源自于管理学中的(out-souring)意指企业动态地配置自身和其他企业的功能和服务,利用外部的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服务。
目前对第二方物流的定义,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许多种,最常见的一种说法认为,第二方物流,指买方,销售者或流通企业组织的物流活动。
中国物流第一方物流(1PL)指卖方,生产者或者供应方组织的物流活动。
物流即实物分配,包括企业、销售商自身的运输、仓储、包装和搬运等活动。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货主留底)(B/N)
进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shipping note),亦称“订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SHIPPER、CONSIGNEE、NOTIFY PARTY、具体目的港、件数、毛重、尺码、运费条款(预付、到付、第三地付款)、货物品名、出货日期、其它要求如熏蒸、报关、报验等等。
订舱是货物托运人(shipper)或其代理人根据其具体需要,选定适当的船舶向承运人(即班轮公司或它的营业机构)以口头或订舱函电进行预约恰订舱位装货、申请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