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交办水〔2018〕168号),为加强市场调查分析,科学研判市场运力供需状况,做好2021年度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综合评审工作,请你单位组织辖区内具有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经营资质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填写调查问卷(详见附件),收集汇总后于2月23日前将材料电子稿发至邮箱。组织过程中请妥善保存企业填报的商业信息。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