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9月16日至19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专家综合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现将企业按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总分相同的企业依次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企业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情况”项目得分顺序进行排序。企业同时申请新增不同类型成品油船或化学品船的,在不同船型排序中均参与排名,优先满足第一选择船型,且每一轮次只能获得一艘新增运力)。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22日-9月2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