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
为加强航道规划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航道规划报告编制工作,推进航道建设与发展,部制定了《航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航道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适用于编制、修订和调整各层级航道规划。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可分别编制,单条航道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二、航道规划期限一般应为20—30年,同时应当为航道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三、编制航道规划应当严格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其他运输方式相衔接;采用多种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编制所依据的经济社会、自然条件等基础资料,应采用最新资料,内容全面、翔实。
五、航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分析航道发展现状、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腹地经济社会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趋势,预测航道水运量需求等;分析船型及运输组织发展趋势,提出规划船型及主尺度,预测船舶通航密度和货流密度;合理确定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分层次布局方案;确定航道的规划标准;提出航道配套设施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论述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明确航道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六、航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报告、附图、附件等。附件中的专题报告是指为做好航道规划需要同步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工作,一般包括水运量预测专题报告、运输系统论证专题报告、船型及营运组织论证专题报告、航道规划技术等级论证专题报告,可根据需要和规划特点同步编制所有报告或部分报告。
七、规划报告按A4规格装订成册,正文宜按双面印刷,封面为蓝色。附图宜采用A3规格横排,原则上由以下图纸组成:地理位置图,综合交通及腹地资源、经济分布图,航道现状图,港口、港区现状及规划分布图,内河航道货流密度图,航道规划方案图,配套设施规划图,近期实施重点示意图等。编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绘制出版其他附图。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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