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内贸集装箱水路运输、以闪点在38℃以下的易燃液体为燃料驱动的新出厂商品汽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照普通货物运输:
一、车辆燃料箱中存有的燃料较少,且车内油量警示灯亮起。
二、车辆安装的电池已采取防短路措施。
三、车辆在集装箱内有效系固,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位移。
其他车辆交付船舶运输,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