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明,中国出口主打产品 20 年来完成了三次转型。1980-1990年,中国出口增加额的 61% 依靠纺织和轻工产品实现;1990-2000年,出口增加额的 50% 由传统机电产品创造,成为出口的主导力量;近三年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越来越显示出活跃的生命力,成为推动中国进出口高速增长的新亮点。今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迅猛增长 52%,高于总出口增速的17个百分点,占全部出口的比重已达27.4%,对于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日益加深。其中笔记本电脑、移动通信设备、集成电路等产品的出口增速甚至达到 70-90%,高新技术产品直接拉动外贸出口增长 13 个百分点,充分打开了未来发展的新空间。
贸易形式的变化。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共存共荣,近年来开始出现并驾齐驱到反客为主的特点。长期以来,中国外贸出口的主要成分是一般贸易,但这种格局近年来被打破。加工贸易异军突起,超过了一般贸易的增长。中国被冠以“世界工厂”名称的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对加工贸易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应作新的分析和评价。商务部一份分析报告显示,加工贸易的产业聚集、配套和辐射效应,已经使得这种贸易形式的国内增值率达 48% 左右。加工贸易不仅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吸纳了 2000 万以上的劳动力就业,而且每年由此获得了较大的贸易顺差,为增加进口提供了安全保障。
贸易主体的变化。外资企业和集体私营企业的崛起,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新趋势。两者相加,已占中国出口额的74%,进口额的69%,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这种格局产生带有深刻的历史背景。
与开放初期外资政策单纯注重吸引资金不同,近年以跨国公司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大规模转移为标志。
外资大量进入的同时带来了三样中国缺乏的要素:国际营销网络、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这三要素与中国的良好基础设施、完整的工业部类、质优价廉的劳动力三个比较优势相结合,使得中国工业技术能力成长迅速,具体表现在工业配套能力加强,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产业结构提升很快,形成了强大的产业国际竞争力。例如全球信息技术 100 强中 90% 到中国投资,使中国迅速成为全球三大信息通信技术的产品制造基地。
集体和私营企业的快速成长则得益于中国政治理念的创新和改革开放。外贸领域的市场注入使得私营企业长期积蓄的能量在短期内得到释放,形成近两年独特的出口推动力。集体私营企业的出口高于全国平均增速一倍以上,占总出口的比重由原来不足 1% 迅速提升至 17%,已成为中国出口重要增长点。
二、应对未来进出口可持续发展的三个任务
从总体发展趋势及现有支撑条件看,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进出口仍然维持高于国民经济和世界贸易增长速度的发展趋势。这是有两个基本因素决定的:一是中国宏观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期,其内在生产力和消费能力巨大,以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为标志的国内经济建设将长期持续,经济规模总量的扩张对国际市场与货物贸易带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所谓“中国景气”现象,将首先从周边国家开始,逐渐向欧美国家辐射。二是世界产业,无论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外包化”已成潮流,由此带来全球产业分工的新一轮配置,制造业、IT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方兴未艾。作为一种发展模式,中国经济正前所未有地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成为国际大循环中重要的一环。
但是,在中国外贸可持续发展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首先,单纯依靠数量规模和价格优势的出口增长方式弊端日见,特别是传统出口产品利用土地、资金和环保成本低的现状,靠压缩劳工薪金的降低成本的扩张规模应该调整。应该看到,中国出口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主要依靠数量增长和加工贸易的方式提升竞争力,这是中国走向成熟工业化国家的进程中一个必不可缺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出口质量和效益是未来的事情。
鼓励跨国公司把高技术、高增值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转移到中国,并给与必要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是当前吸收外资政策应该切实解决的问题;帮助国内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应该成为政府始终不渝的推动目标;培育自有品牌,掌握核心技术,拓展全球销售渠道是当前企业走出国门,做大做强的基本思路。
其次,贸易摩擦高发还会与中国出口规模的增长相互伴随,轻视或者过于敏感都无助于问题的正常解决。
目前,中国出囚顺差集中在美、欧各国,表现为质优价廉的各类工业制成品;逆差集中于日韩中国台湾地区和东盟,表现为投资品、中间品和各类零部件。只要这种加工贸易为特征的不平衡贸易格局依然存在,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贸易摩擦就会居高不下,甚至将向一些具有同类产业竞争结构的发展中国家蔓延。
应对贸易摩擦的正确思路,是适应 WTO 规则,学会为我所用,为我所利。国际多边规则一旦确立,对承诺各方都是公平的选择。
有学者提出,我们在日益升温的贸易摩擦中,要改变防御性应对的思维模式,确立进取性的指导思想,无疑具有正确的启示作用。实际上,任何法律规则的建立,都遵循“有损害就有救济”的原理。除了要求企业积极应对,构建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中介组织四位一体的摩擦应对机制之外,还要加强国内立法,将 WTO 规则框架的“实施细则”内法化,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经济利益。
值得重视的是,未来贸易政策的任何调整,应优先考虑中国经济增长率和就业率需要的宏观经济指标,美国对外反倾销的成本实际大于外国商品廉价进入给国民带来的福利,他坚持这样做,是为了国内产业和就业的需要。现阶段的中国经济属于成长经济,促进增长和就业更应该是经济和贸易政策的首要目标。在具体政策考量上,一是要充分关注利用外资政策对进口产生互动与影响,二是充分估计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参与度和融合度,在仔细权衡各种利弊的基础上进行政策选择。
作者:柴海涛 (商务部 研究院 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