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以通航企业相关生产统计数据及飞行员执照培训情况为依据,提出2017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5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反馈意见需说明理由并写明联系方式。
民航局财务司
2017年1月6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7-1-16 14:25:00 中国民航局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以通航企业相关生产统计数据及飞行员执照培训情况为依据,提出2017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5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反馈意见需说明理由并写明联系方式。
民航局财务司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