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大连、厦门市港口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港口协会,部水科院、天科院,部安质司、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结合近年来管理工作的实践,我部组织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部水运局。
联系人:部水运局 胡琳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