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城市客运、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客车、信息通导等全国和行业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是标准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中明确提出了“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的任务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按照201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要点的安排,部决定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并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中的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人力物力支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交科院)作为试点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三、各试点单位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交科院反馈。交科院汇总并及时报部科技司。
四、试点工作期限为两个月,请于2016年10月30日前,按时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五、联系人
张 勇(交科院)
董丽丽(部科技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3日
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为开展好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评价试点工作,一是了解部分重点交通运输标准的实施效果情况,二是验证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三是为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的制度化积累经验。
二、试点项目
选择实施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标准为试点项目。考虑我部关注的安全、服务、管理、信息化等领域的标准和列入部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的产品标准。试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
三、试点要求
(一)制定试点工作细则。
试点项目归口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试点工作组,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组成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具体目标和任务、信息采集和处理方案、评价方案、具体工作计划安排。
(二)开展多形式调研。
按照交通运输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方法(试点)(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见附件2)的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调查、实地调查、抽样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调研。调查方法应科学合理,被抽样调查对象应具有广泛代表性,确保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反映问题的真实性。
(三)科学评价和系统分析。
按照《评价方法》的要求,开展评价和分析。
(四)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编制试点工作报告(大纲见附件3),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
(五)留存过程性文件。
保留工作过程的阶段文件以备查看,包括项目工作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处理表、调研方案及收集到的资料(包括收回的调查问卷、座谈会议纪要及专家意见、实地调查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