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道路运输行业“互联网+”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我部联合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互联网+交通”行动计划,并将“互联网+便捷交通”和“互联网+高效物流”列入《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内容;二是我部启动了全国综合交通出行服务信息共享应用示范,目前已初步搭建了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云平台,并在江苏省、辽宁省、重庆市等10余个省区市示范应用;三是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83号),有序推进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和部级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四是重视智慧交通感知系统建设,着力推动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通过城市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两客一危”车载智能化应用、长三角航道和京杭运河水系的智能航运示范工程等工作,实现船舶、公交车辆、“两客一危”车辆等状态的监测感知,并在路网、航道、港口码头等领域开展了感知和信息处理研发工作。五是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推动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应用中心研究组建工作,有序推动了行业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继续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重要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互联网+”建设。一是积极落实《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逐步推进“互联网+”重点行动,继续推进道路客运联网售票有关工作,政企合力推动综合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云平台建设与应用。二是加快制定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目录清单和政策意见,研究建立覆盖多种运输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