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口岸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请求延长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码头泊位期限的请示》(闽口岸〔2016]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国家检查检验机构和军委联参意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狮岐3万吨级码头、碧里作业区4'5号泊位、可门作业区4、5、10、11号泊位和福建华电可门火电厂码头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罗源湾港区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码头等部分码头泊位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口岸各相关检查检验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及时通报船舶进出港计划;做好船舶和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通航能力和条件控制船舶大小,确保船舶进出安全。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完成口岸正式开放所需要的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