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政研室、财审司、运输服务司、安质司、科技司、国际司、公安局、应急办、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等要求,部水运局组织对原《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9年)进行修订,形成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首页“互动”栏目下“意见征集”中下载征求意见稿)。请认真组织研究,于2016年6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