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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5年度经营情况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2-17 16:06:00 交通运输部

导读: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5年度经营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北京市、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服务公司报送2015年度经营情况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程序

  外商独资公司将有关材料报送你委(厅),经你委(厅)审核后转报我部。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主体。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外商独资集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材料通过总公司统一报送)。

  (二)报送材料。

  1.201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2.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服务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

  3.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原件)。

  4.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服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请你委(厅)收到本通知后尽快通知所在地的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和集运服务公司(总公司)报送相关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材料转报我部。

  对提供齐备、有效材料并通过审核的公司,交通运输部将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上加盖部印后将证书退回。

  交通运输部联系人:王显锋  电话:010-6529265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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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交通运输部,外商独资,船务公司,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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