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67号,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要求,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
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因从业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应加大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让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者受到社会监督,形成行业震慑力,有效遏制重特大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二、认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规则》要求,认真开展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开设相应的公开专栏,定期公开相关信息。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已公开的信息中符合《规则》规定的部级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报部,年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此外,各单位应按年度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次年1月报部。
各单位应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核准确认、按时公开相关信息及相关报送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将责任部门、负责人员等信息填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信息表》(附件1)报部。
各单位应将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监管工作检查重点,督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杜绝应该公开而未公开、应报送而未及时报送的情况。部将对全年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和公布。
三、报送2016年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有关事项
2016年应突出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各单位公开通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的报送。本地区或管辖区域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被认定为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请将认定材料一同报送。
请各单位对照《规则》中部级信息公开目录九项内容,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部级信息公开一览表(企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列入部级信息公开一览表(个人)》(附件2、附件3),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部。
四、联系方式(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