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547号),经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地区管理局初审、民航局汇总审核等程序,提出2016年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24日。
凡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反馈意见需说明理由并写明联系方式。
财务司联系方式:
电话:010—6409 1783
传真:010—6409 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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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016年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xls |
民航局财务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