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打造“平安交通”,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从2014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建成通车的公路隧道共计12404道/10756.7公里。其中,特长隧道626道/2766.2公里,长隧道2623道/4475.4公里,中短隧道9155道/3515.1公里;高速公路隧道8451道/8909.7公里,普通干线公路隧道2029道/1126.8公里,农村公路隧道1872道/696.3公里。
(一)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
全国各省(区、市)均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排查资料分析,高速公路隧道因技术等级高,土建结构、机电及附属设施等结构病害相对较少,存在问题主要在运行方面,如:消防设备老化或缺损;通风、照明等设施未按要求运转;消防主体责任不清晰,应急救援能力较弱;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等。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因建设早、标准低,大多运行时间超过15年,主要在结构方面存在问题,如:土建结构衬砌渗漏水、路面破损、排水系统淤塞、标志标线损坏或缺失;机电设备和附属设施缺失或老旧,故障率高;消防设计不合理等。农村公路隧道因受资金影响,大多无衬砌或衬砌薄弱,基本未配备机电及附属设施,存在掉石、渗水、路面破损等病害。
(二)隐患治理情况。
各省(区、市)根据排查的隐患清单制定了治理方案,分类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一是治理了隧道土建结构。高速公路A类隧道已全部整治;普通公路A类隧道大部分整治,其余隧道采取了针对性防护措施。技术状况B类隧道也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二是完善了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及附属设施隐患基本整治到位。普通公路隧道因受资金影响,机电及附属设施还未完全按照规范要求完成隐患治理,但大多采取了增设警示标志等临时性措施解决。三是构建了隧道安全应急体系。加大对隧道内行车秩序管理和危化品车辆通行管理,基本消除隧道沿线各类检查站、收费站、煤检站对隧道内车辆通行的影响。
根据部督查情况以及各地上报的总结和隧道隐患整治成效,专项行动开展比较好的省份有北京、河北、内蒙、辽宁、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陕西、云南等省(区、市)。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专项行动启动后,各地按照部统一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与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完善协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分类确定牵头部门,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点。贵州、内蒙等省(区)政府领导专门召开布置会,河北、江西、湖北、四川、陕西等省厅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云南省出台责任追究制度;辽宁、福建等省参照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率先实施了隧道养护工程师制度。
(二)严格标准,排查建档。采取自检、互检、委托专业检测、督导等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隧记录排查情况,形成安全隐患清单,明确隐患类型、级别和治理措施。湖北省对全省隧道进行无缝隙排查并建立“一隧一档”制度;贵州省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普通干线所有隧道全面检测;福建、河南等省制定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云南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原则6次派出督查组督办。
(三)分类处置,确保整改。各地“查、改、治”同步进行,确认隧道隐患后即安排专项资金,按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时限,迅速处治。北京、辽宁、江苏、山东、海南、重庆等省(市)实行挂牌督办分类治理;山西省政府专拨3亿元资金对全省高速公路隧道的监控、供配电、照明和消防系统进行统一改造。
(四)巩固成果,健全机制。各地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专项经费,应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提高养护能力。全国有21个省份落实了隧道养护、检测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陕西省制订了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辽宁省高速公路隧道委托专业公司管养,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由省公路局统一配备养护和检测设备;福建、重庆、云南等省(市)建立隧道定期检查制度。
在一年的专项行动中,各地全面排查治理了隧道安全隐患,建立了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项行动的成效显著。
一是隧道结构安全状况得到改善。通过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清单,逐隧制定治理计划和整治方案,完善了隧道土建结构、机电及附属设施,隧道结构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二是隧道养护服务能力普遍增强。提高对隧道安全重要性认识,分类建立隧道基础台账,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方职责,落实专项资金,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隧道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三是隧道应急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通力协作,基本实现隧道信息共享,规范隧道交通秩序,健全隧道应急预案并联合开展演练,初步建立隧道应急管理联动、预警、协作机制。
四是隧道安全运行水平有效提升。探索和完善隧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推进隧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隧道安全运行水平有效提升,基本消除因隧道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
三、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整治,全国公路隧道在结构状况、安全通行、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等各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普通公路隧道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普通公路隧道基础差,历史欠账多,需要通过大修或改建方式才能彻底根治隐患,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治理工作整体滞后。
(二)隧道隐患治理“软”“硬”不均。各地均注重结构、机电设备等方面的病害处置,但对影响隧道交通安全的照明、逃生、提示及宣传等服务类设施重视不够,相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
(三)隧道管理基础需要夯实。隧道管理涉及工程地质、结构力学、自动控制等多门学科。我国公路隧道发展历程较短,运行标准和管理制度相对滞后,基层专业人员不足,综合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养护、检测经费投入不够,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四)部门联动协调深度和广度不够。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普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但应急演练程式化内容较多,普通公路普遍存在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应急队伍力量薄弱、应急设备不足、应急演练不能及时开展、消防主体责任和危化品车辆运输管理不明确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公路隧道隐患治理。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保障隧道安全运行。尚未完成隐患治理任务的省份要在2016年6月1日前完成现有A类隧道的治理;对机电设备、消防、附属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处治。交通运输部将对工作开展好的省份给予资金支持。
(二)开展重点隧道监测。自今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重点隧道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纳入“十三五”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区域隧道的监测工作,以及时充分发现隧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隧道安全运行。
(三)建立公路隧道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各地要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梳理隧道运行方面的问题,制定加强养护管理的制度措施,规范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将应急工作做细做实。加大资金投入和隧道养护人员培养、培训,做好安全使用隧道社会宣传,形成保障隧道安全营运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