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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6-18 15:13:00 交通运输部

导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考查各地、各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提升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评议考核内容 

  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执法队伍建设、“三基三化”建设、简政放权、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目标任务,2015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主要考评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保障、制度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基三化”建设部署和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2015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二)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主要考评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详见附件2《2015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情况。(详见附件3《2015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三、评议考核组织形式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2015年6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2015年7—8月)。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根据部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具体考评方式、步骤、时间安排由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自行确定。 

  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分别对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机构、各直属海事局、长航局各直属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分别进行评估打分。考评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执法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部法制司。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向部推荐2个执法考评优秀单位、2名执法考评优秀执法人员。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4)和《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推荐表》(见附件5),于2015年8月15日前报部法制司。 

  (三)实地考评(2015年9—10月)。 

  1.实地考评组织。 

  部将从部机关、地方交通运输部门、部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10个考评组开展实地考评工作。具体实地考评事项,包括考评组成员及考评地点安排等,部法制司将另行通知。 

  2.实地考评时间。 

  实地考评在2015年9—10月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根据部法制司的要求确定。 

  3.实地考评方式和要求。 

  (1)在开展实地考评前,部法制司将组织各考评组成员集中召开会议,明确具体考评任务和要求。各考评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分工、步骤和要求。 

  (2)实地考评要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座谈、考试、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3)考评组要在被检查厅(局、委)组织召开小型座谈会。 

  被考评厅(局、委)的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由分管领导向考评组汇报工作。汇报结束后,考评组与单位负责人就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进行座谈。 

  被考评厅(局、委)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考评组查阅。检查结束后,考评组要根据《2015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考评省厅(局、委)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5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时,应当抽查并充分考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专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情况。 

  (4)实地考评期间,考评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组织两场考试: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地点为被考评厅(局、委)机关。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由各考评组组长商被考评单位定。 

  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由部法制司组织制定。 

  参考人员为被考评厅(局、委)及其直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参考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参考率须在60%以上,参考人员由考评组商被考评厅(局、委)相关负责同志确定。考试结束后,检查组要将试卷密封后,报部法制司。部将组织对试卷进行评分后,单独向参考单位反馈。 

  二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考试试卷由部法制司按照执法门类统一组织制定、统一阅卷评分。 

  考试人员由部法制司按照执法人员的执法门类和执法证号随机抽取,每个地方拟抽取60名执法人员。每个地方组织其中的50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因故缺考的,考分记为零分。 

  被考评厅(局、委)要提前安排正规考点(学校、会议室),严格按照要求布置考场。考场要求参考人员能间隔而坐,每个考场要设置录音录像设备,并确保不留死角。考点显著位置悬挂“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省考场”横幅。同时在每个考桌的右上角粘贴相应参考人员的执法证件号。 

  考试由各考评小组负责监考,监考人员要按照部法制司的要求妥善保管试卷,坚决杜绝试题泄露,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评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所属系统内随机抽取1个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分局)和1个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支局)开展实地考评工作。 

  被考评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考评结束后,考评组要根据《2015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考评单位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5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对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时,应当抽查并充分考虑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专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情况。 

  (6)考评组要在被考评厅(局、委)所属系统随机抽取1个基层执法站所开展实地考评。 

  被考评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考评组查阅。考评结束后,考评组要根据《2015年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对被考评站所逐条进行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估打分,形成《2015年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得分表》。 

  (7)考评组要在被考评地,安排专门时间、专门地点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范围为2014—2015年被考评地方和系统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基层执法站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被考评单位要将执法案卷目录提供给考评组,由考评组按照部法制司的要求随机抽取10卷案卷开展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标准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7)、《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8)。考评组要在认真评查案卷的基础上,对每个案卷进行评估打分,并制作《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9),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点评。10卷案卷的平均分为案卷评查最后得分。 

  (8)考评组要对实地考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互查工作报告,并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互查工作报告》、《2015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5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5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表》、《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以及密封好的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试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特快专递报部法制司。 

  (四)总结通报(2015年11—12月)。 

  1.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部领导,并将此次考评情况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2.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来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发布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对这次考评工作中掌握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授予“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授予“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执法人员”;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4.按照“执法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最终得分+执法考试最终得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评查得分”的计算公式(满分为450分),计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最终得分,得分排名将在全系统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考评既要照顾面上的情况,又要特别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和方法,发掘考评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对考评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要进一步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部法制司联系。联系人:熊雅静、陈立国,联系电话:010-65293750、6529265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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