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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3-20 14:27:00 交通运输部

导读: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加强交通运输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依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复同意,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4〕66号)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了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测机构及抽查产品情况。 

  本次抽查采用全国统一抽查和部省联动抽查两种方式。全国统一抽查工作由国家道路及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抽查范围为进入全国交通建设、运输市场的道路用沥青、公路工程土工布、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公路工程预应力孔道压浆料、桥梁支座、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突起路标及汽车发动机冷却液共9类产品。部省联动抽查在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四川等5个省实施了试点工作,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山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试验检测中心、辽宁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达通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本省的监督抽查,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牵头技术机构,部省联动抽查的范围为本省内用于交通建设的道路用沥青、公路工程土工布、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突起路标等5类产品。 

  (二)抽查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共收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6个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在建公路交通运输产品基本情况表》,对具备抽查条件的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20个省(区、市)的64条高速公路的相关产品以及8家生产企业的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实施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91家生产企业、50家供货企业、9家维修企业的418个批次产品,抽样样品456组,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4.7%。 

  为增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开性,部组织编制了道路用沥青等11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本次抽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规范开展,抽查工作得到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局(站)、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交通运输企业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山东、河南、陕西等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抽查工作,并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了有效跟踪与监督,彰显了监督抽查的实际成效。 

  (三)部省联动抽查情况。 

  部省联动抽查试点工作在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四川等5个省实施,共抽查了21条高速公路的127个批次产品,占抽查公路数的33.0%、占抽查批次的31.7%。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的抽查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探索了抽查机制、培养了人才、锻炼了队伍、扩大了抽查范围,有效促进了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的提高。 

  二、抽查结果与质量问题分析 

  (一)道路用沥青。 

  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市),抽查了30条高速公路、51家生产企业、50家供货企业的72个批次、73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76.7%(详见附件1)。其中:道路石油沥青3种规格共37批次、37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6.5%,不合格指标为针入度、15℃延度、软化点、针入度比、TFOT后的10℃延度;改性沥青2种规格共35个批次、36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66.7%,不合格指标为针入度、软化点、135℃运动粘度、TFOT后5℃延度。 

  质量问题分析:今年的总体质量与2013年相比有所下降,抽样合格率不足80%,不合格主要参数为TFOT后的延度,这与工程现场检测项目不全、抽样频率低,过分依赖生产单位的出厂检验报告数据有关。工程上,沥青储存罐或运输车内抽检的沥青均由生产单位直接发往工地,随车附有生产单位自检的全项指标合格质保单(包括TFOT后延度),沥青被运到工地后,施工单位一般只进行沥青针入度、软化点、延度三大指标的检测,三项指标合格后便同意卸车施工,而忽视了全面检测评定的重要性,与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的规定不符。有的施工单位虽然进行了全项抽检,但抽样频率较低,没有真实反映出产品的全部要求,是标准执行不到位的典型表现,增加了漏检漏报的风险。本次抽查范围既有国有的大型生产企业,也有中小型的私营企业,从抽查数据来看国有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中小型企业质量较差。 

  (二)公路工程土工布。 

  在河北、山西、福建、四川、陕西等5个省抽查了9条高速公路、22家生产企业的25个批次、25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6.0%,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拉伸强度(详见附件2)。 

  质量问题分析:本次抽查结果说明土工布产品的整体质量情况较好。但也须注意到公路工程土工布行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问题。按国家标准生产的短纤土工布产品主要用于城市垃圾填埋场、纺织行业。在公路行业应按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本次抽查中发现有些公路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指定依据国家标准供货,而没有考虑公路实际应用特点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供货,给公路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三)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18个省(区、市),抽查了33条高速公路、64家生产企业的4920个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6.2%。 

  波形梁钢护栏板抽取了25家生产企业、53个批次、1060片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1.4%,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3)。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抽取了23家生产企业、51个批次、1020根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91.3%,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壁厚、定尺长度、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4)。 

  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抽取了40家生产企业、54个批次、1080只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86.6%,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基体金属板厚、附着性能、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5)。 

  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抽取了26家生产企业、55个批次、1760套样品,样品的抽样合格率为79.9%,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整体抗拉荷载、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6)。 

  质量问题分析:本次抽查涉及的钢护栏构件有护栏板、立柱、防阻块、高强拼接螺栓四项,护栏板和立柱总体合格率都达到了90%以上,少部分企业的产品防腐涂层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能对双涂层产品的内外涂层厚度分别检测。护栏产品中问题较严重的依然是高强拼接螺栓和防阻块,合格率分别为79.9%和86.6%,拼接螺栓的主要问题是整体抗拉荷载和防腐质量,这与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和条件落后,自动化程度不高,缺乏质量一致性检查手段密切相关;防阻块的主要问题是生产企业不重视产品标准,用低牌号钢、边角料甚至是自炼钢材做基材,焊接工艺粗糙、防腐质量不满足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还发现部分施工或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混乱,标段标识不清,产品乱堆乱放,甚至出现一个标段的不同规格产品安装到了另一个标段上的管理问题。 

  (四)公路工程预应力孔道压浆料。 

  在河北、江苏、江西、河南、陕西、甘肃等6个省抽查了7条高速公路、22家生产企业23个批次、23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2.6%,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流动度、凝结时间(详见附件7)。 

  质量问题分析:预应力孔道压浆料合格率为82.6%,低于2013年的91.9%的质量水平,反映出该种产品的质量并不稳定,生产企业应重视产品的生产工艺及配比并严格按标准进行过程和出厂检验。 

  (五)桥梁支座。 

  在内蒙古、江苏、江西、河南、贵州、陕西等6个省(区)抽查了8条高速公路、23家生产企业23个批次、23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60.9%,其中:普通板式橡胶支座9个批次、9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55.6%,不合格指标为抗压弹性模量、抗剪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四氟滑板橡胶支座14个批次、14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64.3%,不合格项目为抗压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橡胶扯断伸长率(详见附件8)。 

  质量问题分析:今年桥梁支座产品的抽样合格率较去年相比有较大下降,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劣质橡胶或再生胶、人为减少钢板数量或使用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板;部分企业硫化前的工序还是手工操作,不能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普遍存在重生产轻检测的现象,检验简化或流于形式,导致了产品质量的不稳定。 

  (六)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 

  在河北、江苏、贵州、甘肃等4个省抽查了4条高速公路、10家生产企业10个批次、10组样品,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60.0%,其中:圆形塑料波纹管5个批次、5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80.0%,不合格项目为尺寸偏差(壁厚)、局部横向荷载;扁形塑料波纹管5个批次、5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40.0%,不合格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壁厚)、局部横向荷载(详见附件9)。 

  质量问题分析:桥梁用塑料波纹管的抽样合格率较低,主要不合格项是壁厚和局部横向荷载,这与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树脂塑料用量和使用了过多的添加剂直接相关;抽查中还发现有些企业认为塑料波纹管是桥梁结构的附属产品,因而对产品质量控制不够严格。今后生产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质量意识,加大对产品标准的执行力度。 

  (七)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 

  在天津、山西、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等11个省(市)抽查了17条高速公路、10家生产企业17个批次、54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44.4%,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结构尺寸、断裂伸长率和抗落锤冲击性能(详见附件10)。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样合格率指标来看,本次抽查结果较差,仍有部分生产企业产品的结构尺寸、环刚度、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性能、管接头连接力等主要指标不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一些企业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低等级原料或过量的再生料甚至是回收废料,直接导致了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是许多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常用的一种手段,应引起建设、监督管理单位的充分重视,加强过程监督和施工前的抽样检验,避免施工后成为质量隐患工程。 

  (八)突起路标。 

  在北京、安徽、广西、贵州等4个省(区、市)抽查了4条高速公路、4家生产企业5个批次、5组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58.1%,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结构尺寸、抗压强度、逆反射性能(详见附件11)。 

  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情况看,质量水平与去年基本持平,仍然在较低的水平上,施工、建设、设计和生产单位对国家标准GB/T 24725-2009《突起路标》掌握不够,有些设计单位还在应用作废的行业标准JT/T 390-1999《突起路标》,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按产品标准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选用低质原材料壳体,导致产品的抗压荷载过低,采用非工程塑料、采购报废模具制造反光片导致逆反射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按老标准生产导致外观结构尺寸不合格,这些质量问题都会影响到行车安全。 

  (九)汽车发动机冷却液。 

  在北京、天津、辽宁等3个省(市),抽查了9家维修企业、8家生产企业的30个汽车冷却液样品,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0.0%,不合格指标为冰点、沸点、pH值及玻璃器皿腐蚀(详见附件12)。 

  质量问题分析:本次抽检场所为汽车维修企业和冷却液生产企业,样品抽样合格率为90.0%,产品总体质量抽查结果较好,在冷却液生产企业内抽查的样品抽样合格率达到100%,不合格产品集中在部分维修企业使用的冷却液产品,不合格项目是冰点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采用了劣质防冻剂原料、过量兑水、虚假标注冰点型号等,给车辆在低温环境下使用带来一定隐患,这与维修企业缺乏适当质量监控手段选择合格供应商,并避免不合格冷却液产品进入维修企业有关。 

  三、工作要求 

  道路用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高密度聚乙烯硅芯管、汽车发动机冷却液是国家重要的工业产品和交通运输安全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公路建设质量、交通运输安全、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工程建设和监理检测单位、施工企业及经销企业、生产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和运输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产品和道路工程产品质量,认真对待行业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在交通建设和运输服务中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要求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其产品未经交通运输部确认之前,不得用于交通运输行业。 

  (二)工程建设、施工、经销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强化出厂验收、进场抽查、工地或仓库监督等技术管理措施,杜绝不符合标准产品进入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 

  (三)生产企业要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合格产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自觉拒绝生产低质、低价产品。 

  今后,部将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部省联动试点范围,创新行业监督抽查工作模式,发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作用,依据《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目录》,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使行业质量监督抽查成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提高交通运输产品质量,保障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抓手。

  1.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道路用沥青)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2.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工程土工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3.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板)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4.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立柱)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5.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6.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7.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公路工程预应力孔道压浆料)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8.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桥梁支座)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9.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10.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11.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突起路标)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12.交通运输部2014年度交通运输产品(汽车发动机冷却液)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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