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2014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级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加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浙江省各部门紧密合作、协同推进,梳理确定了省内加装点,明确了阀门选型要求、罐体检验要求,山西、山东两省各相关部门提早部署、定期调度、强化沟通,随时掌握加装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保障了加装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青海等9个省(市)较好完成了加装工作任务;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四川、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基本完成了加装工作。河北、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等6个省(区)加装工作进度较慢。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液体危险货物燃爆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有效减少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要深刻认识加装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情况。个别加装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全面分析原因,尽快研究解决,彻底消除隐患。
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认真做好加装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对所有驾驶人员、押运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重点培训紧急切断装置规范使用要求、应急处置常识等安全知识,主动配合做好加装工作。对未按规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坚决予以停运。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加装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
三、质检部门要督促具备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切实履行检验职责,配合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检验工作,并将具备《通知》要求的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通报交通运输部门。
四、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做好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时,要查验检验报告是否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