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以通航企业相关生产统计数据及飞行员执照培训情况为依据,提出2016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3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反馈意见需说明理由并写明联系方式。
民航局财务司
2015年12月14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12-15 15:51:00 中国民航局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以通航企业相关生产统计数据及飞行员执照培训情况为依据,提出2016年通用航空专项资金预算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3日。
凡对公示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反馈意见需说明理由并写明联系方式。
民航局财务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