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部制定了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以落实重大质量问题“一票否决”的原则要求,现予以发布。为便于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中,发现存在《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质量不符合项清单》(附件1)所列任一情况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相应合同段的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不得为合格。
二、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中,发现存在《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附件2)所列任一情况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相应合同段的竣工质量鉴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其工程质量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计。
三、请你厅(局、委)强化监管职责,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促落实。对于清单所列有关指标,应在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复测工作中进行实测。
四、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告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五、《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质量不符合项清单》、《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章)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