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事指南》是为了方便办理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许可事项的申请人而编写的指南性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一致。
二、交通运输部将根据政策变化对本《办事指南》随时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申请人在使用之前应到交通运输部网站水运局子站或中华航运网下载使用最新版本。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公司负责人签名应在签名旁使用印刷体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五、交通运输部每周三和周五上午接受电话咨询或预约面谈。其他工作时间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及中华航运网查询相关信息,也可以在相应的论坛中留言。
六、文件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航运管理处收。邮编:100736;如寄快件,请寄EMS。咨询电话:(010) 65292655、65292656,传真:(010)65292648。电子信箱:shipping@mo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