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2007〕246号),我部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通过复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7日
注:请于2014年7月10日后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85113181)领取证书。届时请领取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原资质等级为乙级的,携带乙级证书正本原件1件和副本原件2件;原资质等级为丙级的,须将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携带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