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1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41(91)号决议和MSC.342(91)号决议通过了《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修正案和《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第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1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2014年5月26日